结论:
销售假药罪中的销售行为包括各种有偿转让假药的方式,准备行为也可能认定为销售行为一部分,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特定行为也按此处理,但需结合主观故意认定。
法律解析:
销售假药罪的销售行为涵盖范围广泛。既包括直接的有偿交付,如出售、出租、抵押假药,也包括变相的有偿转让,像以物易药、抵债等。并且,为出售而进行的购买、储存假药以及发布销售信息等准备行为同样属于销售行为。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却有偿提供给患者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也会被认定为销售假药行为。不过,认定销售行为时要考虑主观故意因素,如果能够证明销售者不知是假药,通常不构成此罪。若你在假药销售相关法律问题上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