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假释要确认犯罪分子的类型,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才可能适用假释。
(二)要排查犯罪分子是否为累犯,或者是否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若是则不能假释。
(三)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3年以上。但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不受此限制。
(四)要考察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是否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