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撰写授权书时要确保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明确写清楚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根据自身需求确定授权类型,若仅希望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收集证据等,可选择一般授权;若需要代理人处理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重要事项,则选择特别授权。
(三)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外,即便委托了代理人,当事人也应出庭。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