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诉讼前财产转移的判断,不能仅依据时间,要结合主观目的和行为。若发现对方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财产等行为且损害自身权益,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财产变动凭证等。
(二)若认为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前为逃债转移财产,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存在恶意转移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三)在婚姻关系中,若发现另一方有损害共同财产权益的行为,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分割财产,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