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快土地附着物权属纠纷起诉的解决时间,可先判断是否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尽量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能在三个月内结案。
(二)若适用普通程序,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证据,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审理时间延长。
(三)若对一审判决不服需要上诉,同样尽快准备上诉材料,推动二审程序尽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