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原判刑罚为10年,服刑期满会依法释放,此时应做好回归社会的准备,如了解就业信息、学习新技能等。
(二)若有立功等表现想申请减刑,要在服刑中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悔改或立功表现,配合执行机关准备减刑建议书等相关材料。
(三)若符合假释条件申请假释,要确保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且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协助执行机关完成向法院提交假释建议书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