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侵害方家属,发现此类情况要及时报警,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现场痕迹、犯罪嫌疑人遗留物品、幼童陈述等,配合警方调查,维护幼童权益。
(二)对于司法人员,在量刑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未遂情况等因素,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三)对于社会公众,加强对幼童的安全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同时积极宣传此类犯罪的危害和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