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生效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
(二)在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义务时,在规定申请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写明申请执行理由、事项、执行标的等内容。
(三)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副本、银行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等待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予以立案后,配合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人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人财产等执行措施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