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是委托任务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准则,因此内容应全面、用词要严谨。合同条款的组成结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内所涉及的词语定义和遵循的法规;
(二)监理人的义务;
(三)委托人的义务;
(四)监理人的权利;
(五)委托人的权利;
(六)监理人的责任;
(七)委托人的责任;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九)监理报酬;
(十)其他;
(十
一)争议的解决。
组成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下称“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组成。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是一个总的协议,是纲领性文件。主要内容是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委托监理工程的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及总投资);合同签订、生效、完成时;双方愿意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承诺,以及合同文件的组成。监理合同除”合同”之外还应包括: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监理委托合同标准条件;
(3)监理委托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合同”是一份标准的格式文件,经当事人双方在有限的空格内填写具体规定的内容并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