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住址、联系方式变动时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确保传讯时能及时到案。这样可避免因违反规定导致不利后果。
(二)要妥善保管保证金。一旦违反规定,保证金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同时,在接到执行机关关于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等要求时,应积极配合。
(三)若收到可能违反规定的警告或通知,应高度重视并及时纠正自身行为,避免被采取更严厉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