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决离婚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女生去男生家”不能作为考量因素。
(二)判断感情破裂需综合多种法定情形,像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三)若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经法院调解无效,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四)若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且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大概率不会判离。
(五)当事人要积极收集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分居协议等,来争取有利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