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已过追诉期限,正常情况不用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立案的撤案,已起诉的不起诉,审理中的终止审理。
(二)若处于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三)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相关机关应立案却不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四)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追诉期限。
(五)超过追诉期限但必须追诉的,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