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起算时间:要清楚取保候审期限自执行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布决定并送交执行起算,开始日不计入期限,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如宣布当天为5月10日,期限从5月11日起算。
(二)关注解除条件:当期限内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要知晓执行机关会及时解除,被取保候审人要留意执行机关的通知。
(三)明确各阶段期限:不同阶段的取保候审期限单独计算,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分别采取措施时,各阶段最长期限都是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