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仲裁时,明确被申请人主体是关键,要准确提供用人单位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法人姓名不是必要内容。
(二)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法人姓名,以完善申请材料。
(三)撰写仲裁申请书时,要写明双方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等。
(四)只要能证明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或其他纠纷事实,且有明确仲裁请求和证据支持,即便不清楚法人姓名,仲裁机构也会受理,后续程序中相关信息会进一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