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非法采矿罪且涉案金额500万,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坦白,可能从轻处罚。
(二)主动交代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非法采矿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的,可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积极对被破坏的环境进行修复,尽量降低对环境的破坏程度,这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情节考量。
(四)如果是初犯偶犯,可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酌情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