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判决刑罚继续有效,需等待与新罪合并处理。
(二)新罪要走司法流程,确定罪名和应判刑罚。
(三)数罪并罚时,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在总和刑期和数刑中最高刑期间决定执行刑期,且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有最高限制。
(四)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及时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五)符合收监条件但身体不允许,按法定程序和条件,可能继续暂予监外执行,但新罪会加大收监概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