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应积极收集相关社会危险性的证据,及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曾经故意犯罪、身份不明时,应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及量刑可能性,以便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
(三)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严格监督其遵守规定情况,一旦发现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及时向检察院申请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