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要随意出省旅游,严格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市、县的规定,避免违反规定导致不利后果。
(二)若有像治病、奔丧这类正当理由需要出省,要及时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获批准。
(三)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出省,要做好可能面临的处理准备,如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被监视居住、逮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