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刑人员或其家属需知晓假释案件的一般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受理假释案件通常一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复杂或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
(二)区分不同刑罚的审理法院和大致时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审核同意建议书后一个月内裁定,复杂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建议书后一个月内裁定,复杂特殊情况同样可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同时,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上述的审理期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