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法定返还情形,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满足其一即可。
(二)与对方进行协商,在沟通时清晰表达返还彩礼三金的诉求,同时说明对应的法律依据。
(三)若协商失败,着手收集能够证明现金给付事实的证据,像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四)携带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对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作出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