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普通学术欺诈,属于学术不端,不涉及刑事犯罪,应受到道德谴责和行业规范约束,相关人员可通过行业内部机制进行处理,如警告、记过、取消学术荣誉等。
(二)若科研人员申请科研项目时故意提供虚假数据、材料骗取国家科研资金达到一定数额,或学者抄袭他人学术成果商业出版,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这两类欺诈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将被判刑,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