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执行机关需及时办理解除手续,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二)主动了解情况:犯罪嫌疑人主动联系执行机关,询问案件进展,要求其出具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
(三)恢复自由:若公安机关未移送审查起诉,或检察院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未立案,犯罪嫌疑人不再受取保候审措施限制。
(四)退还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间缴纳了保证金的,可凭解除通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