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庭宣判缓刑,应及时配合法院完成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手续办理,以便尽快释放人员。
(二)定期宣告判决的,要关注判决宣告和送达情况,与执行机关保持沟通,了解释放手续的办理进度。
(三)在缓刑考验期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监督。按要求定期向考察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会客严格遵循考察机关规定。离开居住地的市、县或者迁居前,提前向考察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