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要及时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阐述执行行为违法的具体情况。
(二)收到法院审查裁定后,若对裁定不服,务必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三)若只是对生效判决本身有异议,不要申请复议,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