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责任方面,若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要按协议或法院判决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可结合自身经济状况与女方合理协商费用及期限。
(二)探望权利方面,男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可提前与女方沟通确定探望时间、方式等,女方需予以协助。
(三)监护责任方面,在孩子成年前,男方作为监护人,要关注孩子的行为,若孩子造成他人损害,需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