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可直接申请追加老赖配偶为被执行人。需收集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能证明属共同债务的证据,提交给法院,经法院审查认定为共同债务后,就可执行其配偶名下财产。
(二)若债务为老赖个人债务,通常不能直接执行其配偶名下财产。若有证据表明配偶名下财产实际是老赖为逃避执行而转移过去的,可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撤销财产转移行为后再执行该财产。执行要按法定程序,先向法院申请,由法院调查核实并作出执行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