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被抓后应尽快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若符合,要及时准备申请材料。可参考以下材料准备方向:医院诊断证明(针对患有严重疾病情况)、婴儿出生证明(针对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情况)等,以证明自身符合相应条件。
(二)在被拘留后的黄金时间内积极申请。了解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节点,一般情况下3日内,特殊情况延长1至4日,流窜作案等延长至30日,在这些时间内申请获批可能性相对较大。
(三)根据不同诉讼阶段特点申请。侦查阶段着重向公安机关说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审判阶段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