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员外出时,要提前准备好详细申请材料,包含外出理由、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然后提交给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二)在等待执行机关审批期间,严格遵守规定,不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三)若获批外出,要严格按照申请的时间和地点活动,按时返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