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案情复杂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四类重大复杂案件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两个月;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依前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未侦查终结的,还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两个月。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有明确限制。一般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长时间羁押。当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和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因其侦查难度大,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再延长两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前述延长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同样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若遇到侦查羁押期限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