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时已明确房产归属,之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还房贷,这部分不算共同财产,还款方享有对应房屋增值等权益。此时另一方不应主张分割这部分还款及增值。
(二)若离婚时未对房屋产权及房贷分割,后续双方共同还房贷,分割房产时这部分还款及增值按出资比例分配。双方可自行计算出资比例,以便协商分割。
(三)双方对离婚后还房贷是否为共同财产有争议,先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