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 为 月。 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 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 顺延期限另行约 定。
三、借款利息为零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 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 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 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 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