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应严格遵守规定,不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避免因违规被司法机关采取进一步措施。
(二)在取保候审期间要积极配合调查,避免出现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认为犯罪情节严重的行为。若有新证据出现可能对自己不利,可寻求律师帮助,了解应对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