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父亲可收集母亲疾病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请求直接抚养子女。
(二)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时,父亲可准备能证明母亲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材料,如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出抚养请求。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父亲应收集能证明该“其他原因”的有效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抚养权。
(四)对于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时,双方都应积极向法院展示自身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条件,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