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释申请流程
1.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法院提交假释建议书。
2.法院接收建议书后,组织合议庭审理。
3.若犯罪分子有悔改或立功事实,法院裁定予以假释。
(二)申请假释所需材料
1.《提请减刑建议书》或《提请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4.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5.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6.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报请假释案件还需提交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