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批捕羁押的人,要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如实陈述事实,争取在侦查阶段澄清事实。若确实没有犯罪,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协助侦查机关查明真相。
(二)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为自己辩护。律师能从专业角度审查证据,判断是否存在证据不足等情况,并在各个诉讼阶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关注案件进展,了解证据收集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决定。若发现有证据证明自己无罪,要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