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造的自建房,女方可在离婚时直接主张平均分割该房产。
(二)女方参与建房但产权登记在男方或其家人名下,女方要及时收集出资流水、购买建材凭证等出资证明,以此主张出资份额及增值部分补偿。
(三)男方婚前建造的自建房,女方婚后有修缮、装修等投入,可就这部分投入及增值要求补偿。
(四)协商补偿时,双方先自行沟通,若协商不成,女方可向法院起诉,并提供相关证据,由法院判决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