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被要求到当地等候,应提前做好准备。比如整理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回忆案件细节,以便能如实、准确地配合侦查机关调查。
(二)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收到相关通知。若联系方式有变更,需及时告知执行机关。
(三)严格遵守规定前往指定地点,到达后耐心等候,以良好的态度配合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