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无需担忧重新被拘留,应配合司法机关完成后续审判流程。
(二)处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状态的犯罪嫌疑人,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出现可能实施新犯罪、干扰证人作证等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行为,以免被法院决定逮捕或重新拘留。
(三)家属可及时与律师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犯罪嫌疑人的状态,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低,可通过律师向法院提出继续维持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