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头合同违约认定需从合同成立、违约行为、违约方过错和损害后果四方面判断。合同成立要求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且有要约与承诺过程,可通过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
2.违约行为包括拒绝履行、迟延履行和不适当履行。拒绝履行是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迟延履行指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不适当履行则是履行质量、数量等不符约定。
3.违约方过错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合同无法履行,通常不认定为违约。
4.损害后果方面,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即便未造成损害后果也可能构成违约,但承担责任方式或有不同。
建议在订立口头合同时尽量留存相关证据。发生纠纷时,根据具体违约情形收集证据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