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案件侦查进度,了解是否在按程序推进。
(二)若犯罪嫌疑人认为公安机关存在无故搁置案件的情况,可向其上级部门或检察院反映,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
(三)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未解除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可书面申请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