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不同刑罚减刑后的最低执行刑期,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牢记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对于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少于二十五年,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少于二十年。
(二)要争取减刑需努力做到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展现出悔改表现或者争取立功表现。若有重大立功情形,必然可以获得减刑机会。
(三)执行机关会负责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个人配合执行机关工作即可,后续由法院审理裁定是否给予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