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丈夫有经济纠纷时,妻子要先确定债务性质。查看债务是否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自己是否事后对该债务进行了追认。
(二)了解债务是否是丈夫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产生的。如果是,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偿还义务。
(三)若债务是丈夫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妻子要关注债权人能否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不能证明,妻子通常无需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