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时效起算点。要清楚知道是从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开始算;如果是同一债务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日起算。这样能准确把握诉讼时效开始时间。
(二)合理利用时效中断情形。在诉讼时效内,可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留存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证据,也可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中断时效,让时效重新计算。
(三)注意最长保护期限。即使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但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要及时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