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先尝试与发包方友好协商,详细说明拖欠工程款可能对其声誉和后续业务造成的不利影响,争取达成还款共识,这种方式较为便捷且成本低。
(二)若协商不成,可请求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第三方介入调解,借助其公信力和专业能力,推动双方达成和解。
(三)若发包方承认欠款事实,但拖延支付,承包方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旦支付令生效,可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四)若以上方法都行不通,承包方可收集合同、工程验收单、发票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