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普通刑事案件二审,应在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二个月内审结,相关人员需关注此时间节点,做好准备。
(二)当涉及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是有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法定情形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审限可延长二个月。当事人要留意法院是否申请延长及结果。
(三)若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审限,要关注法院是否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其审限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