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促使公安机关撤案,当事人或其家属等可收集能证明出现法定撤案情形的证据,如证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相关事实材料等,并提交给公安机关。
(二)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信息,帮助公安机关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撤案条件。
(三)如认为公安机关不撤案不合理,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诉,如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请求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