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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以我经常无故旷工为由将我解雇,我想咨询一下公司以旷工解除合同是否有经济赔偿呢

帮助10人 1.6k浏览 匿名 2018-03-21 湖北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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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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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全文
    11 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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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劳动者旷工达到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以上是关于公司以旷工解除合同能否要求经济赔偿的解答
    全文
    14 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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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旷工解除合同能否要求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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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旷工要求经济补偿金可以吗?
劳动者旷工要求经济补偿金是不可以的,劳动者有旷工行为,本身就是自己的错,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作出处罚,包括开除。这种情况下,应当给劳动者结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不用支付。对于旷工开除的规定没有统一标准,具体看单位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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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垫款信息怎么消除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被执行人信息能否消除的问题,答案取决于具体情形:
(1)若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那么失信被执行人便无法自动实现其信息的清除;
(2)当已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之后,则必须经由人民法院在三个工作日之内负责进行相应的信息删除工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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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开除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规定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定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旷工三天,违反了单位的规定。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决劳动合同。单位要给劳动者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且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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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写的3米收房时2.8米能要求赔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此种情况构成了违反契约精神的违约行为,倘若住宅的实际总面积远低于应达标准,则买方有权提出赔偿请求,并可向房地产建设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当出卖方所交付的房屋内部套间或总面积与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约定的数据出现不符时,如果合同中有就此事项做出详细规定的话,那么参照该条款进行处理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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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不发经济补偿金就可以开除吗?
旷工被开除的,是可以不发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开除劳动者,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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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有限责任公司机关人员要求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数量上限为五十名。
由于这种类型的公司更偏向于人合性质,通过吸纳众多投资人的资金而逐渐壮大起来,因此在进行决策时,通常由所有投资者共同参与决定。
在公司成员过多的情况下,将会对公司的决策过程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无法真正体现有限公司内部决策的科学化和专业化。
关于责任有限公司的注册所需满足的条件,具体包含以下几方面:
首先,公司的股东必须符合法定的人数限制;
其次,每位股东所投入的资金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三,全体股东需共同制定出一份符合公司实际需求的公司章程;
第四,公司需要拥有自己独特的名称,并且建立起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组织架构;
最后,公司还应具备稳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二条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被确认,那么属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就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标准。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将按照一年来计算;
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计算,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
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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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仲裁请求经济赔偿金可以吗?
违法解除仲裁请求经济赔偿金可以,如果确实是存在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那么完全是可以对此采取一定的方式来救济自己的途径的,比如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是劳动诉讼的方式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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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解除合同赔偿的工资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准则,若雇佣方决定解除某位劳动者的劳动合约,则须为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具体而言,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
基数乘以年限。
其中,“基数”意指该名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薪酬待遇,而“年限”则依据劳动者在雇佣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来确定,即每满一年便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而对于服务时间未达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劳动者的月薪水平超出了雇佣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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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经济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经济纠纷案件中律师服务费及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则如下:
首先,应由委托律师处理案件的一方当事人自行支付律师的服务费用;
其次,在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则应由败诉方进行承担。
法律依据为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该法规明确指出,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胜诉方自愿承担诉讼费用,也可予以考虑。
对于部分胜诉和部分败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当事人各自所应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若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人民法院将根据他们对诉讼标的的利益关系,来确定当事人各自所应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此外,第二审人民法院若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或裁定做出了修改,那么就必须相应地调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最后,如果经过人民法院调解后达成了协议,那么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就需要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来解决;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来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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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解除合同可要求经济补偿吗?
合同期满解除合同可要求经济补偿,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完全是可以的,如果是劳动期间届满之后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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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联系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合同撤销和解除之间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两者所涉及的合同类别各不相同,合同撤销主要针对的是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的合同,而合同解除则主要适用在有效性有待确定的合同中;
其次,针对两种合同在效力阶段上的差异,合同撤销之后所产生的效果为自初始发生之日起就自动失效,但合同解除之后,相关的法律关系将被彻底消除,然而在此之前已经实际履行的部分仍将继续保持其合法性;
再者,对于这两种行为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合同撤销通常需要由当事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处理,而合同解除则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自行解决;
此外,它们各自的适用范围也存在显著的差别,合同撤销权的适用范围相对更为广泛;
最后,在具体适用的情境上,合同撤销主要适用于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原因导致的合同效力瑕疵,而合同解除则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协商解除或者一方明确表示违约等情况下。
值得注意的是,在权利主体方面,撤销权通常属于受到损害的一方,而合同解除权则可能同时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怀孕28周被要求下乡怎么拒绝
[律师回复] 解析:
企业原则上不应采用强制性的岗位调动手段,而应以双方充分交流与协商为基础,以达到共同同意后再执行岗位调整之目的;
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款,对于处在妊娠期阶段的女性员工,若其无法承受原有工作强度,雇主则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削减员工的劳务负荷或为其重新安排其他可适应的工作岗位。
对于已怀孕超过七个月的妇女员工,雇主们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禁止延长其工作时间或安排夜间加班,同时还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她们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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