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纠纷:有约定利息且未超法定标准,按约定主张利息;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不能主张借期内利息,但可主张逾期还款利息。
(二)买卖合同纠纷: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其计算方法,可参照相关规定主张逾期付款损失。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