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办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可请求返还彩礼。此时需收集能证明未共同生活或生活困难的证据,如分居证明、经济困难证明等。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要求返还彩礼,要保存好给付彩礼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三)若进入诉讼阶段,需准备好能证明共同生活时间、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等情况的材料,以助法院确定返还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