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派出所办案民警常用的法律文书之一,它集中反映了违法行为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材料、处罚依据、处罚内容以及不服处罚决定的救济途径等信息。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规范与否,折射出办案民警的办案水平,影响着该案的执法质量。笔者根据工作实践,结合相关规定,就如何规范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做个简要介绍。
一、违法行为人基本情况栏
违法行为人有绰号、别名、曾用名的,要填写完全;户籍所在地与现住址不符的,都要详细填写。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栏
围绕“七何要素”(时间、地点、人物、动机、目的、经过、后果),准确、简明、扼要地填写违法事实;要使用第三人称、采用顺叙的方式描述违法事实;有多个违法事实的,按时间先后顺序描述;有法定情节的,在基本违法事实后进行描述;引用证据时,要填写证据的具体名称,但是为保护证人,在对外使用的文书中,证人证言可不写证人的姓名,对证人的基本情况另行说明。